广州奇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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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25-57950697
所在地区:广东/广州
主营行业:中药产品

品牌名称:
型号规格:每袋装8.5g(相当于饮片42.5g)
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Z20180002
产品标签:乳腺癌
产品卖点:新产品
销售渠道:医院临床 美容院

025-57950697
| 执行标准 | 颗粒剂 |
| 产品类别 | 中药产品 |
| 产品规格 | 每袋装8.5g(相当于饮片42.5g) |
| 卫生许可证 | |
| 成份 | 淫羊藿、肉苁蓉、郁金、丹参、莪术、益母草、女贞子、制何首乌、鳖甲、牡蛎 |
| 性状 | 本品为棕黑色的颗粒;有特异的清香气,味微苦。 |
| 功能主治 | 补肾活血,化痰散结,调摄冲任。用于乳腺增生症痰瘀互结、冲任失调证,症见乳房疼痛、触痛,胸胁胀痛,善郁易怒,失眠多梦,神疲乏力,腰膝痠软,舌淡红或青紫或舌边尖有瘀斑,苔白,脉弦细或滑。 |
| 不良反应 | 临床试验期间个别患者用药后出现肝功能轻度异常、尿红细胞轻度异常。 |
| 注意事项 | 1.忌食生冷辛辣。 2.本品临床试验期间个别患者出现肝功能轻度异常,建议服药期间加强肝生化指标监测。 3.肝生化指标异常或有肝病史者慎用。 4.应避免与易致肝损伤的药物联合使用。 5.既往有何首乌或含何首乌制剂引起肝损伤家族史者慎用。 6.过敏体质及对本品成分过敏者慎用。 7.有妊娠计划者慎用。 8.本品尚无连续用药3个月经周期以上的人用安全性研究数据 |
| 禁忌 | 1.肝功能不全者禁用。 2.既往有何首乌或含何首乌制剂引起肝损伤病史者禁用。 3.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用。 |
| 贮藏 | 密封 |
| 保质期 | 24个月 |
| 生产企业 | 广州市康源药业有限公司 |
| 经销企业 | 广州奇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|
| 备注 |